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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法制办、监察厅关于贯彻实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省直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着力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招投标活动当事人要自觉加强《条例》学习,熟练掌握《条例》要求,守法规范地参与招投标活动。省发展改革委要对评标专家进行集中培训;各地要通过培训会、宣讲会、座谈会等方式加强对本地区从事招投标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

  二、进一步清理我省招投标有关规定

  省政府各部门要对照《条例》规定,继续做好招投标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及整合归并工作。对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擅自设置审批事项、增加审批环节、干预当事人自主权、增加企业负担等违反《条例》内容的,以及违反上位法和有关规定、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缺乏监督制约机制或带有明显部门倾向的,要及时予以废止;对目前仍需继续执行的,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纳入整合归并范围。省法制办要结合《条例》的颁布实施,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等相关部门继续做好招投标规范性文件的整合归并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调查研究,尽快启动《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修订工作。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结合《条例》的颁布实施,认真做好本地招投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由制定机关或牵头起草部门确定具体清理范围,并提出清理意见。各市(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清理意见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汇总后于2012年7月10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并抄报省法制办和监察厅。需要修改、废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各制定机关要在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修改、废止程序,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三、抓紧完善配套制度

  (一)启动全省电子招投标。省发展改革委要尽快完成全省统一的电子招投标(比选)平台建设工作,并分阶段投入使用。在全省范围内实现招投标(比选)业务统一,省、市(州)平台统一,身份识别认证统一,保证金归集管理统一,收费标准、方式、环节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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