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法制办、监察厅关于贯彻实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办发[2012]3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法制办、监察厅《关于贯彻实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已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制定出台
《条例》,是解决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促进公平竞争、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对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监察部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
《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对
《条例》的宣传培训
各地、各部门要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度,切实加强
《条例》学习宣传,把学习宣传
《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
《条例》的立法宗旨及主要内容,为
《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