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鞍山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办法的通知

鞍山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办法的通知
(2009年5月21日)


各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商业局、农信社:
  鞍山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开展半年来,在各地区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反映出审核兑付工作不够完善,还需要进一步改进。根据国家和省家电下乡有关精神,为深入推进鞍山市家电下乡工作,加大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落实力度,加快审核兑付进度,经研究决定:完善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办法,审核兑付工作实行多种办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审核兑付工作原则
  1、既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又方便农民群众及时领取补贴。
  2、以农民自愿选择为主。
  3、在按国家规定审核兑付前提下,销售网点自愿选择。
  二、审核兑付办法
  1、网点代理审核,乡镇财政确认兑付。即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录入补贴相关信息,乡镇财政所确认并兑付补贴资金。全面贯彻落实省财政等部门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家电下乡操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规定,全市原则上实行此审核兑付办法。(具体审核兑付程序见《细则》第二十五条)
  2、网点审核垫付,财政复审清兑。即销售网点在农民购买家电的同时代理审核录入补贴相关信息并自愿垫付补贴资金,销售网点与当地财政部门进行补贴资金清算。在销售网点自愿选择这种方式的前提下,销售网点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销售网点承诺不向农民收取除产品本身以外任何费用并自愿承担相关的费用。受理申请的财政部门要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与销售网点的资金兑付,其它具体审核兑付程序见《细则》第二十五条。
  3、乡镇财政审核,并直接兑付。即销售网点在网上录入销售信息后,农民持有关材料及时到指定的乡镇财政所申领补贴,乡财政所审核合格后,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的储蓄账户。(具体审核兑付程序见《细则》第二十六条)。
  4、其它审核兑付办法。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销售现场集中审核兑付,县乡财政部门会同有关家电下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织人员联合下乡,在销售现场受理农民补贴资金申请;还可以在政府行政服务大厅,设立家电下乡服务窗口等等方便群众兑付的办法。
  三、做好审核兑付工作要求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