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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2年度上海市第一批服务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2年度上海市第一批服务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计划的通知
(沪质技监标〔2012〕340号)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各试点单位:

  为落实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部署,结合《国家标准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上海市标准化“十二五”发展规划》和《2012年上海市标准化工作要点》要求,进一步加快本市服务标准化工作发展,积极引导和鼓励本市服务业组织开展服务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提升服务质量与综合竞争力,在各单位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有关区、县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区、县质量技监局初审推荐,我局按照“突出重点、民生优先”的原则进行了审核,决定将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人寿保险窗口服务标准化等20个项目列为2012年度上海市第一批市级服务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名单详见附件),并就示范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时间原则上为2年,自2012年6月起至2014年6月止。

  二、各试点单位应充分认识开展服务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在服务过程中组织实施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订并实施企业服务标准,在梳理现有服务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符合实际需要的服务标准体系,强化服务标准化培训,规范自身服务行为,持续改进服务质量,以实施服务标准带动服务品牌建设,提升综合竞争力。

  三、试点单位在试点过程中应注意总结试点经验,不断探索试点工作的新方法、新模式;在试点过程中应注意体系文件、标准文本和标准实施记录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应按照服务业相关标准的要求,在试点过程各个阶段进行准确、完整地记录。

  各试点单位应根据试点计划,在原初步方案的基础上制定详细、可操作性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12年7月底前经原申报推荐部门报送我局标准化处。实施方案应明确试点工作的具体目标、主要任务、组织机构、年度计划、人员培训、保障措施和持续改进等内容。

  四、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区、县质量技监局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把开展服务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作为引导本市服务业组织强化标准化管理基础,提高服务质量,加速发展服务产业的有效手段。要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日常监管和技术辅导,组织对试点单位实施服务标准情况进行检查,对试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提出改进意见,并及时向我局通报试点工作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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