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承担单位与协作单位之间的资金转拨,由承担单位按项目任务合同书、预算书规定的批次和期限自行完成。承担单位与协作单位之间也应开具合法票据,作为资金往来的依据。
第五章 经费使用原则和支出范围
第十四条 项目经费的使用原则
(一)项目经费只能用于项目研究工作的开支,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或滥用,并严格按照立项时的经费预算计划执行;
(二)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管理制度、有关文件的规定;
(三)项目经费应严格按照项目管理部门批准的预算核定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
(四)承担单位应根据项目的进度,合理安排使用经费。执行期内,在研项目的年度结存经费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十五条 项目经费开支范围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由项目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除国家或项目管理部门有特别规定和要求的项目外,项目经费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其他支出等。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所发生的仪器、设备、样机购置和自行试制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和租赁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项目经费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确需购置的,应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并经项目管理部门批准后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包装、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不包括将项目部分研究开发工作委托给外单位所支付的协作研究开发费用。项目实施方案中须明确注明试验外协事项。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等消耗费用。
(五)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在国内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研究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