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财政局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财基〔2012〕6号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崂山、黄岛、城阳区和各市财政局:
为加强和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效益,现将《青岛市财政局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财政局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
财政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财农改〔2011〕3号)和《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1〕56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遵循以下原则:
(一)农民自愿,量力而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农民民主议事为前提,充分考虑政府财力及农民的承受能力,建设的规模及标准应当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高项目建设的前瞻性、计划性和协调性。
(二)先议后筹,先筹后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应当充分尊重农民主体地位,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所有项目应当经农民民主程序议定后方可按照省确定的标准筹资筹劳,并在农民自愿筹资筹劳到位的基础上,对符合财政奖补范围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适当的财政奖补。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为重点支持内容,通过实施财政奖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民参与建设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规范管理,阳光操作。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规范项目申报与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全过程做到公开透明,民主议事、筹资筹劳及招标议标等环节实行公示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及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