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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师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师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人社发〔2012〕32号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青岛市技师工作站建设,规范技师工作站管理,切实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技术革新、技术交流、技艺传承、技能培训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9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青政发〔2011〕4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师工作站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师工作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本市高技能领军人才发挥骨干作用,使其立足本行业企业并面向社会开展技术革新、技术交流、技艺传承、技能培训等活动,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岛市技师工作站(以下简称技师工作站)是围绕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由政府引导,以行业企业为主体,以高技能领军人才为核心,在企业或公共实训基地等培训机构设立的技能攻关和人才培养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高技能领军人才是指具有高超技艺、精湛技能和较强创新能力,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主要包括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省市首席技师、技能型拔尖人才、市级以上技术能手、有突出贡献技师以及其他行业公认具有绝技绝活的技师和高级技师(以下简称技师)。高技能领军人才是进入技师工作站的主体。
  第四条 技师工作站建设按照高技能人才在地域、行业和企业的分布合理布局,由行业企业或公共实训基地等培训机构实施建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评估认定。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技师工作站布局规划和设立认定以及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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