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
(豫建金管〔2012〕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纠风办,中国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分局,各行业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七部委印发的《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建金〔2011〕17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责任目标
加强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是规范住房公积金运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的客观要求。各地要深入领会《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加强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将其贯彻落实到日常管理工作的每个环节中。
《通知》中的《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存在共性的12种风险类型34个风险点进行了归纳,并提出了70项防控措施。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行业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以下统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严格对照《指引》逐条进行排查,重点围绕住房公积金管理各项制度建立及落实,岗位设置及职责履行,银行账户和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业务标准和操作流程等方面,对本单位廉政风险隐患进行梳理、制定整改措施并出台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于2012年6月30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整改工作于2012年7月15日前完成。
二、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制度体系
各地管委会要强化职责,提高效率,进一步完善决策制度和会议制度,建立管委会委员任期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健全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全面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进一步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一是强化岗位设置和人员管理。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科学设置岗位,权责匹配、彼此制衡;严把人员入口关,竞争上岗、择优选用;加强人员管理,对中心负责人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对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定期轮岗交流、离任离岗审计,对全体从业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和岗位廉政教育。二是加强内部审计稽核。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设置独立的内审稽核部门,定期开展审计稽核,及时发现管理中的问题,堵塞廉政风险漏洞。三是建立重要事项备案和报告制度。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重要人事调整、业务授权和委托,大额资金调动及银行账户开立,年度审计报告和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审计检查及整改情况等重要事项要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针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的,须在召开管委会会议前10个工作日以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管委会审议重大决策事项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可列席会议。四是提高信息化防控能力。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加大业务系统的投入,对各项政策规定、审核要件、业务流程、服务时限实行信息化控制,做到每一项业务处理、每一笔资金运用都在系统中留有痕迹。设置风险识别指标,建立系统风险防控预警机制,及时识别和警示资金风险。逐步实现与受托银行实时联网结算,加快与房地产交易系统、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身份核查系统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减少操作风险。五是细化责任目标,建立考核制度。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制定岗位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建立廉政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任免、职工奖惩挂钩;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六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并及时对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曝光的事件进行查处。设立住房公积金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的情况于2012年6月30日前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