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国家局决定从2012年2月下旬至6月下旬,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四个月的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根据国家局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吉林省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各地要根据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吉林省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行动,解决当前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药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巩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使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组织领导
省局成立集中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集中整治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长:霍凤兰
副组长:赵晓君、臧友维、郭洪志、龙彦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局稽查处,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臧友维副局长兼任。集中整治工作设置药品流通和药品生产两个工作组,分别由曾向东、孙伟担任组长,稽查、安监、法规、认证、检验、审评、评价等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共同参与集中整治行动,形成联动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共同抓好落实,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纪检监察和法规部门要加强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等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重点
(一)药品生产
1.重点整治内容:
(1)企业未严格按照处方和工艺规程进行生产,物料平衡存在问题,或生产过程存在偷工减料的行为;
(2)企业擅自接受药品委托(包括境外委托)加工或存在出租厂房设备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