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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编制药品生产企业实施2010版GMP计划并做好分类指导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编制药品生产企业实施2010版GMP计划并做好分类指导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科学编排我省药品生产企业进行新修订药品GMP的认证工作,避免出现拥堵认证和不能如期认证给我省药品生产企业带来损失,省局要求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实施新修订药品GMP的编制计划等情况进行调研,全面了解我省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进度和存在的问题,做好分类指导工作,加快我省实施新修订药品GMP推进步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市(州)局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本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实施新修订药品GMP情况逐一进行摸底调查,进一步明确实施新修订药品GMP的时限规定和可能出现的问题,指导企业准确填写企业摸底调查表(见附件1),并对摸底调查情况进行分类,做好调查统计工作,填写市(州)摸底调查统计表(见附件2)。

  二、各市(州)局要根据摸底调查统计情况,制定本辖区实施新修订药品GMP的具体工作计划,编制本辖区企业新版GMP实施计划顺序和认证时间表(精确到每季度),于2012年4月10日前将具体工作计划连同企业摸底调查表(附件1)和市(州)摸底调查统计表(附件2)报送省局药品安全监管处(电子文本同时发送至电子信箱:lizhongshan@jlda.gov.cn)。省局根据调查表中上报的时间及改造内容,统一安排企业GMP认证等相关工作。

  三、各市(州)局要积极开展药品生产企业的分类指导工作。对基础条件好的企业,要积极引导其早日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企业基础差、改造投资大、产品无市场、技术人员不足的企业,应引导其退出或与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对骨干企业和实施情况难以把握的企业,要组织现场调查和督导。各市(州)局要科学编排和把握辖区内企业的认证实施进度,避免出现集中突击认证现象,力争实现年内40%-50%无菌制剂企业(车间)、20%-30%非无菌制剂企业(车间)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

  四、各市(州)局要积极与当地市(州)政府汇报情况辖区内生产企业新版GMP实施计划,妥善做好相关工作,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督促企业按编制计划,如期实施GMP认证工作,确保我省药品生产企业新版GMP总体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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