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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门诊统筹待遇支付时间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门诊统筹待遇支付时间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新参保人员自参保缴费之日起纳入门诊统筹”调整为:参保人自参保缴费次月1日起纳入门诊统筹,停止缴费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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