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2009年度调整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告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09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劳社发〔2009〕2号)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2009年度调整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时间
从2009年1月1日起调整。
二、调整对象
2008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
2009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标准时,同时按本办法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发放。
三、调整办法
以普遍调整与特殊调整相结合,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原则,对调整对象的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调整:
(一)每人每月按照2008年全市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调整,即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2元。
(二)在第(一)项调整的基础上,按本次调整前的本人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进行调整。本项调整月增加额达不到72元的,按72元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