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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对象的通知

  1.药用植物是指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
  2.通过对各种药用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进行挑选、整理、捆扎、清洗、晾晒、切碎、蒸煮、密炒等处理过程,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材。
  3.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
  中成药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六)糖料植物
  1.糖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制糖的各种植物,如甘蔗、甜菜等。
  2.通过对各种糖料植物,如甘蔗、甜菜等,进行清洗、切割、包装等加工处理的初级产品。
  (七)热带、南亚热带作物初加工
  通过对热带、南亚热带作物去除杂质、脱水、干燥等加工处理,制成的半成品或初级食品。具体包括:天然生胶和天然浓缩胶乳、生熟咖啡豆、胡椒籽、肉桂油、桉油、香茅油、木薯淀粉、腰果仁、坚果仁等。
  (八)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可食用的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及其初加工产品,如谷类、薯类、豆类、油料植物、糖料植物、蔬菜、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藻类植物等。
  可食用的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也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二、畜牧类
  畜牧类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及初加工品。范围包括:
  (一)肉类产品
  1.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包括各类牲畜、家禽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以及其他经济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2.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通过对畜禽类动物宰杀、去头、去蹄、去皮、去内脏、分割、切块或切片、冷藏或冷冻等加工处理,制成的分割肉、保鲜肉、冷藏肉、冷冻肉、冷却肉、盐渍肉,绞肉、肉块、肉片、内丁等。
  3.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
  4.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
  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二)蛋类产品
  1.蛋类产品。是指各种禽类动物和爬行类动物的卵,包括鲜蛋、冷藏蛋。
  2.蛋类初加工品。通过对鲜蛋进行清洗、干燥、分级、包装、冷藏等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种分级、包装的鲜蛋、冷藏蛋等。
  3.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
  各种蛋类的罐头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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