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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及药款结算工作的通知

  五、进一步规范管理,强化合理库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合理库存,既是保障用药需求,又是避免积压浪费和占用资金的要求。各地要按照省里规定的药品库存量(原则上按7-15天常规用药数量),结合当地用药需求、用药习惯等情况,科学确定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的合理库存数量。同时,建立药品库存考核通报制度,每个季度末,县级卫生、财政部门要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数量及金额进行检查通报,并将检查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经费补助挂钩。
  六、进一步多方筹资,强化药款清欠。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的责任主体。各级财政、卫生、发改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多渠道筹集资金,按照分类分步的原则,稳妥解决药品欠款问题。一是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1〕71号)规定,凡在基层综合改革前用于基本建设和医疗设备购置、且被省认定为长期负债的流动负债(含药品欠款),统一纳入长期负债并依据轻重缓急,统筹运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省级奖补资金和本级配套资金偿还符合条件的药品历史欠款。二是制定药品历史欠款偿还计划,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统筹运用超收分成、超收奖励、收支结余按规定使用等渠道,逐年予以清偿属于流动负债的药品欠款。三是加强源头控制,认真落实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等各项经费,不留经费缺口;不得占用药款货款等流动资金随意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同时,加强资金调度,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符合结算条件的药品货款,不得因资金问题形成新的药品欠款。
  七、进一步发挥合力,强化政策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及药款结算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多方利益。各级财政、卫生、发改部门要从全省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联动机制,发挥部门合力,定期会商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完善我省基本药物省级招标采购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着力优化药品采购、配送、结算等各个环节的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基本药物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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