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供水配套工程用地范围内基本建设的通知
(漯政[2012]30号)
临颍县、舞阳县、源汇区、召陵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供水配套工程(以下简称配套工程)是南水北调工程的组成部分。《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供水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省发展改革委批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年均分配我市水量为1.06亿立方米,其中市区5670万立方米、临颍县3930万立方米、舞阳县1000万立方米。我市境内的配套工程管道线路总长约124.92公里,采用全管道方式输水方案。舞阳县城、漯河市区供水从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10号分水口门输水,临颍县城供水从总干渠17号分水口门经许昌市区输水。
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供水配套工程用地范围内基本建设和人口增长的通知》(豫政文〔2008〕63号)要求,按照配套工程与南水北调主体工程同步达效的原则,我市配套工程即将开工建设。为严格控制配套工程用地范围内的基本建设,坚决制止在配套工程用地范围内突击建设有碍工程实施的活动,确保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按照《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配套工程用地范围内基本建设
在配套工程用地范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在建项目要立即停止建设,确因生产、生活特别急需,且无法采取其他措施替代的小型技术改造或简易配套项目等,须报经市政府审批后才能建设。对危房改造,也要严加控制,凡通过加固、维护、修缮等措施能排除危险的,就不要拆除重建;确需拆除重建的,应在配套工程用地范围外易地选址,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配套工程用地范围内,严禁开挖渠道、池塘,打井、植树,建设温室大棚、畜禽圈厩,倾倒垃圾和挖建坟墓等。对违反规定的建筑,除按违章建筑处理外,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
铁路、公路、电力、通信、煤炭、城建等有关部门,在规划建设项目时要避让配套工程线路及建筑物位置;无法避让并对配套工程有影响的,应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部门商定处理措施,报上级机关主管部门审批。配套工程用地范围内沿线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的选址,必须满足南水北调水质保护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