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继续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
(财企[2012]280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继续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2012]3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1、继续加强政策宣传。省里已印发《致全省家电下乡网点的一封信》和《致全省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各市、县(区)一方面要会同商务等部门,做好二封信的宣传印发工作;另一方面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继续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消除政策盲点,引导合法经营,维护农民消费者权益,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应。
2、继续加强网点管理。一要从严控制新增家电下乡网点,原则上不再新增销售网点,确需新增网点的,必须由商务、财政部门共同备案登记,否则,不得发放密钥,不予清算补贴款。二要健全完善进销存台账,各地要进一步督促网点健全进销存台账,严防“机卡分离”、“一机多卡”等情况发生。三要防止提前终止政策执行,在2012年11月30日前,任何地区和网点不得以任何借口停止销售家电下乡产品,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四要动态监控网点销售情况,对销售异常的网点要加强督查;对举报的骗补行为有报必查,坚决杜绝骗补现象发生;对骗补行为决不姑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处罚,情节严重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有条件的地方,可借鉴有关地区经验,结合监管工作需要,采取签订责任书和收取保证金方式进行管理。
3、继续加强资金管理。一是各地要切实做好补贴资金调度工作,对于补贴资金暂时不足的,市县财政部门必须先行垫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继续保持较高的兑付率。二是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兑付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应扩大打卡发放面,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三是做好资金清算准备工作,确保不重不漏,准确及时上报清算资料,完成清算任务。
4、继续加强工作督查。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年底民生工程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自查或互查活动,进一步加大对所属县(区)、乡镇和网点的督查力度。
5、继续加强基础工作。一是乡镇财政部门要认真审核销售网点兑付资料,对于资料不全、信息不准的坚决不予清算。二是进一步落实回访制度,采取电话回访或实地走访的形式,对单次购买1台家电下乡产品回访比例不得低于20%,单次购买2台以上(含2台)必须100%回访。三是加强档案管理,确保资料齐全、及时建档、摆放有序,查找便利;开辟专门场所存放档案资料,永久保存,以备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