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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城区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筹集、使用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城区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筹集、使用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1〕88号)


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黄冈城区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筹集、使用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黄冈城区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筹集、使用与管理办法

  为了促进黄冈城区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提高“菜篮子”生产能力,确保生产稳定增长,市场供应增加,质量稳步提高,价格平稳可控。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安全有效供给的通知》(鄂政发〔2011〕68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蔬菜产销工作的通知》(鄂政发〔1996〕7号)和《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黄政发〔2011〕15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专项资金筹集
  (一)自2011年起,市财政局每年在年度预算中安排100万元作为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专项资金,今后年度视财力状况逐步增加。
  (二)自2011年起,市国土资源局对征用黄冈城区菜地的,按每亩2万元标准征收新菜地开发基金,全部用于新菜地开发和发展蔬菜生产。对征用其他土地按照规定计提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金优先用于新菜地开发。
  (三)每年从征收的价格调节基金中安排30%用于蔬菜生产。
  (四)上述资金筹集后由市“菜篮子”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当年蔬菜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提出使用方案,报市政府审批。黄州区人民政府相应增加蔬菜产业发展专项预算资金,整合涉农项目资金支持“菜篮子”工程建设。
  第二条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按照“相对集中、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支持核心区“菜篮子”工程基地建设、良种引进与繁殖和技术推广;支持蔬菜质量安全控制、产销对接和蔬菜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支持蔬菜产业招商引资项目建设。
  第三条 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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