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不断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全部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学校体育设施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必须向学生开放,并在保证校园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新建和改建学校体育设施,要便于向公众开放。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使用效率。体育部门要按照《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防止公共体育设施闲置浪费或被挤占、挪用。
(八)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遵循“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组织和支持群众开展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各县区要挖掘传统民族民间资源,发挥当地优势,做好山水文章,创建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品牌。大力开展环太湖全民健身活动,精心策划组织各类以太湖为主题的运动项目,扩大我市在环太湖体育圈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要在“全民健身日”、“全民健身月”和各类重要节庆活动期间,组织开展具有一定规模、社会影响较大的全民健身活动,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全民健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行业系统每年应举办2项以上体育竞赛或综合性运动会,各级各类体育协会也要举办经常性的比赛和交流活动。完善全民运动会制度,办好四年一届的市运会,县区每3-4年、乡镇(街道)每2-3年举办一次综合性运动会,并定期举办老年人运动会、农民运动会等。各类全民健身运动会要淡化锦标,坚持重在参与、重在交流、重在健身、重在快乐的原则,充分调动和保护全民参与体育竞赛的积极性。
(九)切实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坚持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免费培训制度,完善培训体系,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优化队伍结构,增强队伍活力。到2013年,建立市、县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做好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发展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以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进行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必须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十)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形成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体育教师、体育专业学生、运动员、教练员和社会热心人士广泛参与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建好全民健身志愿者基地,提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的组织化程度和专业化水平。立足基层,积极探索示范推广活动与日常健身指导活动相结合的服务模式,形成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