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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2—2015年)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2-2015年)的通知
(湖政发〔2012〕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2-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湖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2-2015年)

  为进一步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构建惠及全市人民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进体育强市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浙政发〔2011〕10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履行政府提供体育公共服务的职责,不断完善符合市情、覆盖城乡、功能齐全、可持续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提高全市人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与文明进步,为推进我市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建设作出体育事业应有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民健身普及程度明显提高,人民群众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群众科学锻炼能力普遍增强,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全市城乡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亲民、便民、利民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

  (二)具体任务

  --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即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全市总人口的35%以上,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标准的城乡居民(不包括在校学生)人数比例达到90%以上。

  --公共体育健身设施进一步完善,各县区全部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行政村和社区体育健身设施全覆盖,60%的行政村拥有综合性休闲体育健身场所,形成市、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公共体育设施网络,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6平方米以上。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广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公共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率达到100%,公办学校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率达到70%,形成各级各类体育设施布局合理、互为补充、覆盖面广、普惠性强的网络化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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