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是否具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三)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是否设置了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是否设置了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配备了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四)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是否设置了视频监控系统;
(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六)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整治工作要求在2013年6月底前完成,三、四级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整治工作要求在2012年12月底前完成。
四、整治工作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6月)
各设区市安监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和本地区企业实际,结合《关于贯彻落实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赣安监管二字〔2012〕29号)精神,研究制定具体的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整治实施方案。按照“设区市部署到县(市)、县(市)部署到企业”的要求,迅速对危化品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整治工作进行部署,明确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并抓紧实施。
(二)制定方案阶段(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时间为7月-10月;三、四级重大危险源时间为7月-8月)
危化品企业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程度,及时联系化工设计单位制定符合本通知要求及企业实际情况的监测监控系统整治方案,方案确定后及时报送设区市安监部门进行审查。10月底前完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整治方案审查工作,8月底前完成三、四级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整治方案审查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时间为11月-2013年3月;三、四级重大危险源时间为9月-11月)
整治方案经设区市安监部门审查通过后,危化品企业方可着手实施安装工作,安装完成并运行稳定后编制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安装报告书申报设区市安监部门竣工验收申请。
(四)竣工验收阶段(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时间为2013年4月-6月;三、四级重大危险源时间为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