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温瑞塘河沿河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开展绿化路通工作的通知
(温委办发〔2012〕55号)
鹿城、龙湾、瓯海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温瑞塘河沿河绿化工作,进一步改善沿河生态和景观环境,着力提升温州城市形象和品位,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现就沿河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开展绿化路通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
浙江省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条例》和《温州市温瑞塘河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全面开展温瑞塘河沿河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绿化路通工作,进一步退让并拓展沿河公共绿地空间,努力实现“岸上能游人、河里能游船、水中能游泳”和“水清、流畅、岸绿、路通、景美”的整治目标,不断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二、工作任务
(一)整治范围
临靠温瑞塘河的沿河各级党政机关(包含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以及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二)工作内容
1、整治本单位河岸环境,拆除沿河退让范围内的建筑物、临时搭建物、围墙,清理垃圾与障碍物。按照《
浙江省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条例》规定,退让河岸公共绿地,原则上距离河岸不少于8米。
2、开展本单位河岸绿化工作,并与周边沿河绿地对接,实现路通。同时,做好绿化树种的选配工作,沿河绿化以种植乔木为主,适当辅以灌木,提倡多种常绿、乡土树种,特别是多种榕树。
三、工作时限
各单位在4月30日前全面完成绿化路通任务。市政府将于5月上旬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考核验收。
四、职责分工
(一)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沿河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绿化路通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
(二)市考绩办:牵头开展沿河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绿化路通工作的督查与考核;
(三)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沿河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绿化路通工作进行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