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企业可按照自身情况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来源,选择贷款贴息或无偿资助,每个项目资助最高限额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资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从(http://gxw.nc.gov.cn/Index.shtml)南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下载(项目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和《南昌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并填写完整,同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所有企业提供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核对后退还原件),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封面;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企业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三年度以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
7、企业纳税的相关资料(复印件);
8、申请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需提供支撑企业快速发展的自有资金使用情况(如:工程建设、设备、材料购置费,外协加工费,技术咨询费,技术开发人员工资及其它费用等)有效凭证(复印件)。申请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企业项目贷款凭证复印件(贷款合同、贷款拨付单、结息清单等);
9、企业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企业的成长情况、技术创新及技术改造情况、经营范围、相关技术领域国内外发展现状及趋势、市场应用前景、投资估算及筹措方案、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及开发项目经济可行性综合评价、节能减排情况等等);
10、企业获取荣誉的证书(复印件);
11、相关部门出具的企业项目生产经营许可证;
12、企业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五、申报名额及时间
每个县区最多不超过5个项目。申报时间为2012年6月19日-7月4日,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六、其它事项
1、申报企业向属地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上报书面申请材料,经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签章后,由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书面申请材料报送南昌市工信委中小企业处和市财政局企业处;特殊情况也可直接向南昌市工信委中小企业处上报书面申请材料,书面申请材料须签章齐全。
2、企业项目书面申报材料统一按A4纸幅面装订成册,一式叁份报市工信委中小企业处,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管理办法》执行。
联系人:市工信委蒋香倪,联系电话:83986637
市财政局杨令斌,联系电话:83986358
附件:
1.项目申报材料封面
2.南昌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3.南昌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南昌市工信委
南昌市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