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工信委、南昌市财政局关于申报我市2012年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项目扶持资金的通知
(洪工信发〔2012〕163号)
各水泥生产企业、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及预拌砂浆生产、物流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
南昌市散装水泥应用管理条例》和国家商务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361号),扶持企业进行散装水泥技术改造和项目建设、购置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物流设施设备,完善我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三位一体的发展格局,依据省财政厅、省经贸委《江西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综[2003]12号)和《江西省省级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补贴暂行办法》(赣财企[2006]112号)精神以及政府计划(市政府办公厅抄告单洪府厅抄字[2012]359号)安排2012年度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区域内水泥生产企业以及列入《江西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在2011年度已经实施银行贷款用于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需要贴息的项目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等生产企业已经完成的新建、扩建、技术改造等需要补助的项目均可申报。
二、填报数据要求真实可靠、材料齐全,不得弄虚作假。在安排资金前,市工信委将会同市财政局对材料进行初审,然后组织专家评审、实地考察,发现虚假成份,将取消申报单位资格。
三、申报贴息或补助的同一项目不得连续超过两年,2012年度补助、贴息资金重点安排农村发散和企业清洁化生产项目。
四、所需材料(见附件一式三份),需装订整齐,并在6月30日前报送市散预办。
五、联系部门:市散预办管理科 电话:83987054。
特此通知。
附件一: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项目扶持资金申报表
附件二:申报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