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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河池市城区开展灭“四害”活动的通告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河池市城区开展灭“四害”活动的通告
(河政发〔2012〕56号)


  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迎接自治区卫生城市复审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12〕91号)和《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城区灭“四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12〕118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河池市城区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确保城区内鼠、蟑、蝇、蚊(简称“四害”)密度达到自治区卫生城市所要求控制目标,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卫生人居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在2012年5至6月分两个阶段在河池市城区开展灭“四害”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灭“四害”活动范围
  灭“四害”范围是河池城区所有单位、居民小区(含城中村)、居民住宅、公共绿地、公厕等公共场所。重点是对居民小区、单位庭院、重点行业(如物流公司、仓库、宾馆、酒店、商场、超市、旅社、网吧、歌舞厅及各类经营门店)、公共绿地等各类积存水池、垃圾填埋场,公共厕所及食品加工仓储、餐饮店、屠宰场、饲料店、医院、学校、集贸市场、汽(火)车站等特殊行业和场所。
  二、灭“四害”活动时间
  (一)第一轮统一投放灭鼠药的时间为2012年5月15-19日(连续5晚)。
  (二)第二轮灭鼠、灭蟑、灭蚊、灭蝇同时进行,统一投药时间为2012年6月11-15日(连续5晚)。
  三、灭“四害”活动部门任务职责
  按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城区灭四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12〕118号)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发动居民住户及时清除杂物、垃圾、废弃容器和污水,消除卫生死角,消灭“四害”滋生场所。
  (二)灭“四害”活动实施前后,各单位要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和居民住户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各住户要特别预防鼠药污染食品、水源,管好孩童,拴好宠物,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单位在领发鼠药时,要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投药时应带好手套、口罩等,发现死鼠应及时清理。
  (四)各单位和住户请于2012年5月15日17时前,统一到河池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购买灭“四害”药品。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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