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在巩固国家基本药物全面实施电子监管成效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完善覆盖全品种、全过程、可追溯的药品电子监管体系。
3.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食品药品行业自律规范。实行药品食品安全经营诚信分类监管,建立红黑榜制度;信用记录永久保存;对不良信用生产经营者加强监管,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动态反映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状况的信息档案和查询系统,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诚信意识,营造食品安全诚信环境,创造食品安全诚信文化。建立食品安全诚信运行机制,逐步提高食品药品市场准入门槛,严格生产经营者的退出机制,全面发挥食品安全诚信体系的规范、引导、督促作用。
4.加快示范体系建设,推动食品药品安全水平整体提高。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程,深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等示范工程建设,创建一批食品药品安全示范街、店、校,形成点、线、面相结合,多层次、全方位、全业态的食品药品安全示范群体,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头作用,推动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整体提高。
(三)加强监管基础能力建设,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
1.加强监管技术能力建设。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装备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市、县两级食品药品执法能力。按照填平补齐、适用适宜的原则,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配备必需的检验检测技术装备、执法执勤装备,推进县级快速检测装备配备,提升基层快检能力。加强重大节庆活动食品药品安全指挥、监测和快速检测装备水平。加快监管部门信息化建设,加快实现食品药品安全远程监管、移动监管。
2.推进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提高食品药品风险监测与评估能力。充分利用各监管部门现有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科学合理确定其功能定位和责任分工,切实加强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和重点实验室建设,满足种植养植、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服务、进出口等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和能力的调研,稳妥推进检验资源整合,建立检验检测资源共享机制,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统筹提升区域检测能力。推进企业、基地、市场和超市等自检体系建设,强化自主检测能力,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能力覆盖主要超市和农贸市场。
完善食品药品抽验工作机制,加强对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的日常监测,扩大抽验覆盖面和抽验品种范围,增加对蔬菜、粮油、水果、禽、蛋、水产品及其制品、鲜肉及肉制品等各类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抽验频次和抽验数量;每年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样品抽检不少于500个批次,抽查企业覆盖率不低于80%,餐饮高风险食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90%以上。抽验必须做到检验标准、检验程序公开,检验结果及时公告。对抽验不合格产品,及时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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