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完善重大案件快速侦破处置机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行政监管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的机制,明确并完善公安机关承担食品药品犯罪侦查的工作机构和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公安机关提前介入的案件种类,提高案件查处效率。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加大严厉惩处违法行为的力度,集中力量查处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大案要案。建立健全公、检、法机关之间的工作沟通机制,实行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依法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保持对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
(二)强化源头控制,提高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1.推广标准化种植养殖模式,提高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进标准化基地建设,实施品牌战略,推广普及先进适用农业生产技术,引导农民科学种植养殖,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积极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逐步实现主要农产品生产的规模化、基地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实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逐步推行“产地准出”制度。发展中药材、民族药材种植,鼓励社会力量建立具有河池特色的中药材和地道药材种植基地,按照《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要求,推动河池地道(特色)中药材、民族药材种植基地的标准化、规模化建设,从源头上保障药材质量安全,促进我市壮医、瑶医、仫佬医等民族医药产业可持续发展。发展食品药品现代物流,推行直销配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保证供应配送的食品药品安全、有效、及时。
2.建立食品药品安全溯源制度,确保食品药品质量可追溯。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生产经营记录,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实施肉食品安全工程,实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强化产业链各环节的监管,严格实施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逐步建立猪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体系。加强食品流通主渠道的管理,重点督促商场、超市、食品批发市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质量控制体系和管理制度,实行产品持产地证明入市制度,推进婴幼儿配方奶粉、食用油、肉类和蔬菜等重点品种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推进餐饮单位食品原料定点采购和索证索票,确保餐饮食品可追溯。
探索建立以企业或合作组织为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和餐饮食品安全溯源系统,逐步建立统一的追溯信息平台,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流向可跟踪、伪劣食品可召回、储运信息可查询。推行“一票通”台账制度,将食品批发经营单位的销货凭证与食品零售经营单位的进货凭证规范为同一种多联票据,集中解决索证索票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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