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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内容
  (一)落实责任,构建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
  1.强化政府责任,提高对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意识。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任,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要求,强化各级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意识,全面负起对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的职责,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议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行政问责,建立统一协调的部门联动机制,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改善设施装备条件,实现食品药品安全各领域、各环节的全面有效监管。
  2.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提高监管效能。加强综合协调体制机制建设,按照适应工作需要的要求,在2012年6月底以前市、县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食品安全办)实现实体化设置,完善工作职责,配齐必要的工作人员。加强市、县食品安全办自身建设,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和发布机制、食品安全监测预警与重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监管效能,使之充分履行督促落实党委、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组织开展重大专项治理行动,协调解决分段中存在的监管职责空白、交叉,处置食品安全事件等职责。继续发挥打击生产销售假药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能作用,促进各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密切配合、互相支持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机制,提高监管合力。
  3.加强基层监管体系建设,提高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进一步明确承担监管执法工作职责的机构,延伸监管部门触角,切实加强基层监管体系建设,在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责任,落实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和村协管员、信息员、联络员监管队伍(简称“一专三员”)建设。开展“一专三员”的培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能力。依托乡镇、街道基层政府,建立农村、社区专(兼)职社会监督员队伍,增强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保障能力,构建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充分发挥基层监管作用,及时将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解决在基层。
  4.强化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能力。本着“依法行政、权责一致、人事相宜、保障履职”的原则,综合考虑辖区人口、服务范围、工作量和经济水平等因素,参照《河池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监管队伍配备标准,合理配备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水产畜牧兽医、检验检疫等部门的执法人员,配备必需的执法设备,增强各环节、各领域的监管力量。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提高专业人员结构比例,优化技术监督人才队伍机构,努力建设一支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风险监测评估等相适应的专业人才队伍。依托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完善专家队伍,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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