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促进用人单位依法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建立和维护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切实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和和谐云南为统领,做好劳动执法年审工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促进用人单位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落实。
  二、年审对象和管辖
  本省行政区域内2011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驻滇部队用人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会、各类中介机构等),以及其他有用工行为的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都必须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年审的用人单位范围为:省属、驻滇中央属国有企业(集团)及其所属或控股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央机关、事业单位驻滇机构;外省驻滇机构;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企业和经省级其他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有用工行为的单位。
  州、市人力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年审的用人单位范围为:州、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及其所属或控股的企业;在本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州、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企业和经本州、市其他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有用工行为的单位。
  县(市、区)人力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年审的用人单位范围为:在本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在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县(市、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经本县(市、区)其他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有用工行为的单位。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