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交运〔2012〕4号 )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
根据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出租汽车行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通知》(交运发〔2012〕13号)要求,2012年3月-2014年3月在全国开展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结合我省实际,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制定了《贵州省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各地,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此次创建活动取得成效。
省交通运输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总工会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
附件:
贵州省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出租汽车是城市的“窗口”和“名片”,是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的门到门便捷运输服务,满足社会公众特殊出行需求的交通方式,是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动出租汽车行业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规范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出租汽车行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通知》(交运发〔2012〕1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好劳动法律法规和出租汽车管理法规政策,丰富拓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形成出租汽车行业规范发展、和谐发展、科学发展的良好局面,不断提高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实现全省出租汽车行业又快又好发展。
二、提高认识,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随着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的不断增加,出租汽车行业逐渐发展壮大,成为公共汽车的有力补充。但出租汽车企业(个体经营者)与驾驶员之间的劳资纠纷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承包费过高、驾驶员休息难以保障等方面,驾驶员怨声载道,对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也产生了一定影响,广大乘客对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较为不满,解决出租汽车行业劳资矛盾、保障出租汽车驾驶员合法权益已迫在眉睫。为落实好中央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日前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出租汽车行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为深入研究出租汽车劳资矛盾成因、提出解决措施提供了良好机会,是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机遇,各地要切实提高对开展创建活动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任务、广泛动员参与,推动创建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三、认清当前形势,做到工作有的放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