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2年上海市交通港航行业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
(沪交安〔2012〕264号)
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行业骨干企业:
2012年汛期将至,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汛期呈现“降雨略多、高温日数略少、影响台风个数偏多”的特性。根据2012年上海市防汛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本市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12〕1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今年防汛防台工作,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汛期本市交通港航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的防汛防台工作,对维护社会安定,迎接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明确防汛责任人和防汛职责。要从思想、组织、资金、物资和措施等各方面,把防汛防台工作抓早、抓细、抓实,将防汛防台措施贯穿在行业各重点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之中,实现动态监管,扎扎实实做好汛期交通运输安全工作。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认真落实国家、市有关防汛防台工作部署,围绕安全度汛,进一步强化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要根据今年汛情特点,加强针对性措施,及早部署本辖区的防汛防台各项工作,牢牢把握防汛防台工作的主动权。
二、突出重点领域,加强安全监管
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各行业企业要结合深化“安全生产年”、“道路客运安全年”和“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在前阶段大检查的基础上,抓住主汛期来临之前的有利时机,按照“六不放过”原则(即:没有检查过的地方不放过、检查中发现隐患和薄弱环节的不放过、造成隐患和薄弱环节原因没有弄清楚的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责任人不明确的不放过、发生人为责任事故的责任部门和人员没有处理的不放过),进一步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落实各级防汛责任制,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强化应急联动工作机制,落实防汛物资储备,全面做好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的准备。6月15日前,要以道路运输安全、港航安全和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等方面为重点,安排一次全面隐患排查,并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