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食药监办〔2012〕430号)
各分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本部门行政透明度和公信力,特制定《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结合市政府《2012年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切实按照把上海建设成为“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和法治环境最好的行政区之一”的要求,紧紧围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中心任务,2012年,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扩大和丰富公开渠道,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提高信息公开质量。通过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使本市食品药品相关政府信息有序、准确传递到社会公众,从而满足民生需求、促进政策透明、推进监管工作、接受公众监督,尽力减少和避免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社会不稳,提高政府监管部门的公信力。
一、总体目标
2012年,本局将积极推进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的贯彻落实,全面规范上海市食药监系统各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扩大主动公开涉及的政府信息领域和范围,增加公共信息服务的提供数量,提高公共信息服务的质量。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制订依申请公开目录,依法依规深入研究相关领域公开的原则,切实提高信息公开质量,继续保持政府信息公开无复议诉讼被纠偏的局面。结合政务信息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理、信息化应用,加强宣传培训,努力推进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管理,保障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达到依法公开、规范可查、高效便民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