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豫环办〔2011〕130号)
各有关省辖市环保局:
为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的监督管理,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现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省辖市环保局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环文〔2010〕244号)要求,做好本辖区内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持证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完成本辖区内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年度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本辖区运营资质获证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情况、考核结果评价分析、市场化运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进一步推进该项工作的建议等。
二、请有关各省辖市环保局组织本辖区内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认真编写评估报告,填写《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设施运营项目汇总表》和《运营项目情况表》。
三、省环保厅将于12月份组织专家和市环保局组成考核组对持证单位进行检查,考核结果发文公布。考核不合格的,省环保厅将提请环保部吊销运营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