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2]10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为更加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我省城乡居民收支状况,更好地满足统筹城乡发展和改善收入分配格局等需要,根据全国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总体方案,现就做好全省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的重要意义
城乡住户调查是准确及时了解居民家庭收入、消费及其生活状况,客观监测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和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民生统计调查工作。受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住户调查一直分城乡独立开展,城镇住户调查和农村住户调查的指标、标准、方法都不尽相同,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收支水平和结构等统计数据也不完全可比,无法提供全体居民收支数据,难以精确测算全体居民内部的收入差距和支出结构。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有利于准确完整地提供全体居民收入、支出以及家庭就业、消费、住房等有关信息,及时监测农民工、贫困人口等群体的生活状况,有利于客观反映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及其变化,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制定民生改善政策提供真实、可靠、有效的依据,对于更好地满足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对居民生活状况信息的需要,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市、县(区)要提高认识,积极推进,确保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的目标任务
(一)改革目标。
建立城乡一体的住户调查体系,统一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收支指标,在继续发布原有指标的基础上,增加发布全体居民可支配收入等相关数据,提高住户调查能力和数据质量。
(二)主要内容。
1.统一调查指标,完善调查内容。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改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设置农村、城镇和全体居民可支配收入指标,建立城乡可比的、以可支配收入指标为核心的居民收支指标体系。增加反映居民生活状况的指标和调查内容。细化政策性转移收支指标的分类,健全社会保障参与和受益情况、就业状况、社区环境以及收入分配影响因素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