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方式
(一)出师考核
1.师承人员应当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历,并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
2.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医类别蒙医、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执业医师资格;
(2)从事蒙医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蒙医中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
(4)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
(5)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3.师承人员要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师承关系合同应当经旗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公证,由盟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并有认可证明报自治区卫生厅备案。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4.跟师学习的形式与内容
(1)师承人员一对一跟师学习,指导老师带教师承人员一般为1名,不得超过2名。
(2)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蒙医或中医针灸、放血、针刀、针刺、手法、拔罐、熏蒸、药浴、沙疗、敷疗、刮痧、整骨术、震脑术、清肠术,以及常见急症针灸技术应用等蒙医或中医临床技术,蒙医或中医基本理论知识(含蒙医中医经典内容),蒙药学或中药学、蒙药或中药方剂学、蒙医或中医诊断学、针灸学,蒙医或中医内、外、妇、儿科常见病证的病因病机、理法方药,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
5.出师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学术经验、技术专长继承情况。考核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6.申请参加出师考核的师承人员,填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并经核准其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局(蒙中医药管理局)审核同意后,向盟市卫生局(蒙中医药管理局)提出申请。
7.申请出师考核的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1份;
(2)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4)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5)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或者核准其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蒙中医药管理部门出具的从事蒙医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