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内卫发〔2012〕1号)
各盟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结合我区实际,卫生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内蒙古自治区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实施办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以及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目的
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进行资格评价和认定,进一步规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工作,突出蒙医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特色考核形式,培养合格的具有蒙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
二、考核组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的监督管理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成立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考核考试工作,并指导建立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题库。出师考核由内蒙古自治区蒙中医药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确有专长考核由各盟市卫生局(蒙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