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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报送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有关数据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报送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有关数据的通知
(内卫办字〔2012〕80号 )


各盟市卫生局:

  为做好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工作,根据有关要求,现将卫生部门需报送的统计指标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要求组织报送,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表期

  统计指标报送期为2011年和2010年,需计算并填报变动幅度。

  二、报送要求

  1.统计指标填报盟市汇总数。

  2.各地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加盖公章)的形式,在2月3日前将数据上报自治区卫生厅。

  联 系 人:乌健鑫

  联系电话:0471— 6945023、6911012(传真)

  E— mail : wsxxzx_wjx@163.com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

  附件:2011年统计公报数据表

  综合机关名称:卫生厅

序号

指标

单位

2011年

2010年

2011年比2010年增长(+、-%)

28

卫生机构

8052

 

 

29

  其中:医院

467

 

 

30

     农村牧区卫生院

1340

 

 

31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27

 

 

32

     妇幼卫生机构

117

 

 

33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

50

 

 

34

年末医疗卫生单位病床

97811

 

 

35

  其中:乡镇卫生院

16424

 

 

36

         医院

71435

 

 

37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

 

 

38

         妇幼卫生机构

2716

 

 

39

卫生技术人员

123232

 

 

40

  其中:乡镇卫生院

17893

 

 

41

         医院

69014

 

 

4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4970

 

 

43

         妇幼卫生机构

4827

 

 

44

         执业医师、助理医师

54161

 

 

45

         注册护士

37765

 

 

46

农村牧区村卫生室数

14638

 

 

47

乡村医生和卫生员人数

19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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