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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改委关于2012年深化全省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大力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加快国有林场整合重组,通过完善政策支持体系,解决好国有林场职工的安置、社会保障问题以及机制体制不活问题,确保年底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展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提高林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合作经营覆盖面,增强林农抵御风险的能力,努力使森林保险实现全覆盖。推动林下经济发展,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实现绿色增长。继续做大做强省级林业担保公司。 (省林业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四)加快水利体制改革,推进水利工程管养分离。抓好水利基础设施“十大工程”建设,大力发展民生水利,严格实行水资源管理制度,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努力构建“五大水利保障体系”。 (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五)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提高城镇建设质量和水平,促进城乡一体化。科学编制城市群、城市带规划,完成并实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积极推进“三房合一、租售并举”新模式。着力抓好28个示范镇建设,重点加快产业集聚、形成“一镇一品”的产业特色。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负责)

  (六)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在设区市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三年(设区市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放宽职业年限要求)和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为条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为条件,放宽户口迁移政策,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有序转为城镇居民。深入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改革,全面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强化居住证公共服务功能。 (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口计生委等负责)

  十一、扎实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列为全国第三批发展改革试点的城市、城镇要按照国家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列入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地区要抓紧制订改革试点方案。省直相关部门要出台鼓励和支持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试点地区与省直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政策、资金和重大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向试点地区倾斜。激发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做到既扎实稳妥、又有所突破创新,积累有推广价值的好做法和典型经验,为全省改革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省发改委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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