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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改委关于2012年深化全省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实行局和台(广播台、电视台)分开,建立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统一管理模式,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进一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水平。 (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广电局、省财政厅、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八、深化教育科技医药卫生等社会领域改革

  (一)继续推进我省承担的国家教育体制改革工作。认真组织实施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基础教育创新型人才培养改革、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高等学校分类指导改革、支持民办教育持续发展改革、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改革、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区域高等教育管理方式改革和地方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改革等十个方面的改革试点,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办学。 (省教育厅牵头)

  (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完善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和科技评价奖励机制,建立健全多元化的科技投融资体系。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研发创新体制机制,推进产业共性技术平台建设体制改革。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基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深化基层医药卫生机构、公立医院及其相关领域改革,综合推进补偿机制、运行机制、基层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药品供应和基本药物网上采购等方面的改革。按照“制止新债、锁定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清理化解,年内争取完成70%的债务化解任务。进一步强化政府卫生投入责任,年底前,将村卫生室纳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在认真总结前期改革经验基础上,围绕全民医保和公立医院改革等重点攻坚领域,集中力量,积极布局谋划。 (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负责)

  (四)理顺政府与企业、社会、市场的关系,依法在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养老等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进入的限制,扩大开放、鼓励竞争。 (省发改委、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等负责)

  九、推进行政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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