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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改委关于2012年深化全省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研究建立江西地方金融控股公司、促进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相互渗透。完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促进同业拆借市场、回购市场、短期融资券市场和商业汇票市场的发展,增加市场交易主体和金额。着力发展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省发改委负责)

  (三)加大信贷结构调整力度,增加对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等薄弱领域的信贷投入,有效解决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稳步、协调、快速发展。 (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省中小企业局、省工商局负责)

  五、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体制改革

  (一)稳妥推进电价改革,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简化电价分类,完善小水电价格形成机制。择机实施居民阶梯电价改革方案,完善差别电价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省发改委、省能源局负责)

  (二)推进水价改革,适时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鼓励、支持逐步试行居民阶梯水价,推进农业节水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等负责)

  (三)推进环保体制改革,搞好环保建设项目管理系统试点,申请开展碳排放和排污权交易试点研究探索工作。认真贯彻实施《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等负责)

  六、深化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一)统筹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完善企业职工工资分配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提高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工资收入。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等负责)

  (二)着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行“五险统一征缴”模式,以工业园区为重点,加强征缴扩面。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全面实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等负责)

  七、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一)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以优化国有文化资源配置,做大做强文化产业为中心环节,因时因地制定改革方案。完成国有文艺院团和非时政类报刊转企改制工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采取多种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政策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促进文化的发展与繁荣。 (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广电局、省中小企业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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