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化经济主体创新改革
(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入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拓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市场空间。继续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研究、部署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因地制宜制定厂办大集体改革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体制,促进国有资本的合理配置,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二)按照国家部署,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稳步开展输配分开试点。根据国家部署,深入推进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继续深化邮政监管体制改革。 (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三)进一步优化所有制结构,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消除民间资本进入重要领域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完善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创新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省发改委、省中小企业局、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负责)
三、加快财税体制改革
(一)围绕财政体制机制创新,推进管理体制改革、预算制度改革、监督检查机制改革。深化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持续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综合能力。推进预算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深化收入征缴改革,建立统一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财政资金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资金运行制约机制,加强重大项目资金审核和跟踪问效。 (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负责)
(二)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落实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等支持企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引导和帮助企业稳健经营。按照国家部署稳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行业和地区范围,深化资源税改革。力争排污费改环境税改革试点尽快获批。 (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等负责)
四、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一)鼓励和引导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机构加强业务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提升金融业整体服务功能。鼓励和支持省内地方法人银行设立县域分支机构,促进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设立和发展。规范各类借贷行为,合理引导民间融资。 (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江西保监局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