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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疾病预防控制业务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③HIV快速检测技术的应用;
  ④检测分析前后质量管理;
  ⑤生物安全和职业暴露;
  ⑥HIV检测份数统计和上报要求等。
  (2)盟市级培训
  培训内容应包括艾滋病、性病、丙肝的基础知识和流行概况,艾滋病防治条例,自愿咨询检测(VCT)和医院主动咨询检测,艾滋病高危人群干预和感染者随访管理,梅毒等性病及丙肝的预防和控制,艾滋病与结核病双重感染,美沙酮治疗、干预与管理等,可结合本地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和调整。
  (六)包虫病防治技术培训
  1.培训对象和人数
  (1)自治区级培训
  对5个项目盟市疾控中心分管主任、科室负责人和16个项目旗县(市、区)疾控中心分管主任、B超诊断人员进行培训,共培训42人。培训时间2天。培训由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2)旗县级培训
  要求各项目旗县(市、区)对辖区内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每个旗县(市、区)100人,全区共培训1600人,培训时间1天。
  2.培训内容
  (1)自治区级培训
  ①包虫病防治技术方案、包虫病外科治疗项目管理办法
  ②影像学检查、诊断和鉴别诊断;
  ③病人的治疗和管理;
  ④中央补助内蒙古包虫病防治项目管理方案等。
  (2)旗县级培训
  培训内容可根据自治区级培训内容,结合本地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和调整。
  (七)麻风病防治技术培训
  1.培训对象和人数
  对自治区本级综合医院分管院长、皮肤科负责人、12个盟市疾控中心科室负责人、盟市综合医院皮肤科负责人和101个旗县(市、区)综合医院皮肤科负责人进行培训。全区共培训130人。培训时间2天。培训由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2.培训内容
  麻风病病人的发现、诊断、治疗、管理等。
  (八)慢性病防治技术培训
  1.培训对象和人数
  (1)自治区级培训
  对自治区疾控中心有关人员10人、自治区本级综合医院科室负责人、全区12个盟市卫生局疾控科负责人、疾控中心分管主任、科室负责人和综合医院科室负责人各1人进行培训,共培训60人。培训时间3天。培训由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2)盟市级培训
  各盟市对辖区内所有旗县(市、区)疾控中心分管主任、科室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辖区内20%以上的基层医疗机构和20%以上的二级以上医院的分管院长、科室负责人进行培训,全区至少培训1520人,培训时间1天。
  2.培训内容
  (1)自治区级培训
  ①慢性病防控形势与任务分析;
  ②社区高血压、糖尿病防治、健康干预及自我管理;
  ③死因监测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网报技术;
  ④慢病防治示范区建设标准及要求;
  ⑤肿瘤监测技术及癌症早诊早治技术方案;
  ⑥内蒙古自治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数据库(专项管理系统)建设、使用、管理与分析;
  ⑦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
  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涉及慢病防控的技术指导。
  (2)盟市级培训
  培训内容可根据自治区级培训内容,结合本地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和调整。
  (九)口腔预防适宜技术基层人员培训
  1.培训对象和人数
  各旗县(市、区)卫生局从当地口腔服务能力较强、今后能作为当地开展口腔公共卫生技术指导的医疗机构中推荐具备口腔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参与培训。每个旗县2人,共202人。培训时间2天。培训由各盟市组织实施。
  2.培训内容
  按照《口腔预防适宜技术操作规范》要求,培训防治龋齿病和牙周病等口腔疾病的技术和方法,包括口腔流行病学调查、局部用氟、窝沟封闭、非创伤性充填、预防性树脂充填、龈上洁治、刷牙、感染控制等。
  (十)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专业培训
  1.培训对象和人数
  (1)自治区级培训
  对区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和全区12个盟市疾控中心、地病中心、结防所、综合医院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每个机构5人,共培训200人。培训时间2天。培训由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2)盟市级培训
  各盟市对辖区内所有旗县(市、区)卫生局、疾控中心、综合医院有关人员开展培训。每个旗县10人,全区共培训1010人,培训时间1天。
  2.培训内容
  (1)自治区级培训
  ①突发急性传染病预防控制战略
  ②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预案方案;
  ③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预警预测、风险沟通;
  ④突发急性传染病的实验室采样与检测、应急处置、临床救治等;
  ⑤典型案例分析。
  (2)盟市级培训
  培训内容可根据自治区级培训内容,结合本地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和调整。
  (十一)地方病防治技术培训
  1.培训对象和人数
  (1)自治区级培训
  对区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和全区12个盟市卫生局疾控科负责人、地病中心(疾控中心)分管主任、科室负责人、防治专业人员等开展培训,自治区本级5人,每盟市5人,共培训65人。培训时间3天。培训由自治区地方病防治研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2)盟市级培训
  要求各盟市对辖区内所有旗县(市、区)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每个旗县(市、区)3人,全区共培训303人,培训时间2天。
  2.培训内容
  (1)自治区级培训
  ①地方病防控形势、基本策略及评估;
  ②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③重点地方病的监测、检测和防治技术等。
  (2)盟市级培训
  培训内容可根据自治区级培训内容,结合本地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和调整。
  (十二)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
  1. 培训对象
  (1)自治区级培训
  培训对象为全区12个盟市卫生局疾控科负责人、结防所(疾控中心)分管所长、科室负责人、具体业务人员、实验室人员和定点医院分管院长、科室负责人等。每盟市9人、自治区本级5人,共培训113人。培训时间3天。培训由自治区结核病防治所负责组织实施。
  (2)盟市级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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