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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程序规定(2012修改)


  (四)请求人提出他人侵犯其方法发明专利权的主张的,也要首先举证证明其享有专利权和被控侵权产品与使用其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相同,然后才能将举证责任倒置于被请求人,由被请求人证明其生产的产品使用的是什么方法。

  (五)其他必须的证据材料。

  五、提交授权委托书

  请求人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代理人。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时,必须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载委托事项和权限。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请求、进行和解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受委托人为律师的,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致专利行政执法机关函。

  请求人是外国人的,授权委托书亦应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公证、认证或其他证明手续。

  六、对证据材料的基本要求

  (一)当事人应客观、全面地提供证据,不得伪造、毁灭证据。证据材料分为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二)书证与物证均应提交原件、原物,提交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印(制)件、照片、副本、节录本,但应与原件、原物核对无异。证人证言须附证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公证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翻译的中文译本。

  (四)提交录音证据的同时,应提交相应的文字记录稿。

  (五)提交物证的同时,应提交能充分反映该物证证明内容的照片。

  (六)请求人提出请求时除提供原件外,还应按被请求人人数提供相应套数的证据复印件,每套附证据材料清单。

  七、外国、港澳台请求人提交的证明材料需按规定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依法需要办理公证、认证等证明手续的材料种类主要是:

  (一)请求人提交用于认定其主体资格的国籍身份、资格证件,包括护照、居民身份证、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的复印件。

  (二)授权委托书。

  (三)合议组认为需要办理证明手续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材料,一般包括境外的证人证言、当事人的案情陈述、书证(如合同书等)、国外有关政府机关登记的文件。

  (四)其他在境外产生的证据材料。

  (五)上述材料需验原件,所交材料不齐者不予立案。

  八、其他事项

  (一)请求人须填写《请求人承诺书》,保证其:

  1.提交的文件、陈述的事实及证据均合法、真实、有效;

  2.未就该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有必要时,愿意预缴鉴定等有关费用。

  (二)当事人须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提供有效的送达地址。

  (三)受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后,被请求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间内向深圳市知识产权局书面提出。

  (四)被控侵权的行为人应与被控侵权行为之间存在关联性。

  附件2
  著作权侵权投诉案件立案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著作权行政处罚办法》、《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深圳市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

  一、申请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立案查处的违法行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列举的侵权行为。

  (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列举的侵权行为。

  (三)《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列举的侵权行为。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予行政处罚的著作权违法行为。

  二、地域管辖

  上述的违法行为,由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依法查封扣押地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违法行为由侵权人住所地、实施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等设备所在地或侵权网站备案登记地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三、行政处理时效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理的时效为两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侵权复制品仍在发行的,视为违法行为仍在继续。

  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并确已停止其侵权的,不再给予行政追究。

  四、立案受理条件

  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请求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理版权侵权纠纷案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提交投诉书。

  1.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投诉人)提出行政处理请求,应提交《投诉书》正本一份,并按被投诉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当事人(包括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其他事项;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职务和姓名及其他事项。

  3.正文应写明投诉事项,具体指明侵权行为的类型。

  4.应写明投诉事实、理由,附证据材料清单。

  5.应写明受理机关有权受理的依据,如:被投诉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侵权网站服务器所在地、侵权网站主办人住所地或主要经营所在地。

  6.《投诉书》须由著作权人或利害关系人署名或盖公章。

  (二)提交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1.投诉人应提交证明其主体资格的材料。其中投诉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证据的复印件。

  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作为投诉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法人代码证;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投诉人的,还须提供其金融许可证;其他组织作为投诉人,应当提供其依法成立的批准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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