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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加强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和政协支持的领导体制
| 1、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健全法制宣传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和职能定位,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开展督查等制度。
| 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
市法宣办
| 市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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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调研,并就实施“六五”普法作出决议;做好人大代表视察、检查“六五”普法规划贯彻实施情况的协调工作。
|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 市司法局
市法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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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和政府目标管理,分解细化到精神文明、党建工作、综合治理、绩效评估、平安建设、安全生产等各行各业目标管理考评体系中。
| 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市委组织部
市委文明办
市直机关党工委
市发改委
市综治办
市效能办
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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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市政协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支持,积极组织政协委员视察调研“六五”普法工作。
| 市政协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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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 5、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规划的实施工作。
| 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
市法宣办
| 市直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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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及时调整完善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及时上报本部门、本系统的普法动态信息。
| 市直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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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及时制定本部门本行业“六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负责本部门本行业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 市直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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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积极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创新,探索法制宣传教育公益化、市场化、项目化运作模式。
| 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
市法宣办
市依法治市办
| 市直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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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健全法制宣传、法治建设检查考评和绩效评估标准,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完善监督激励机制。
| 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
市法宣办
| 市直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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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加强激励机制建设,表彰“六五”普法先进。
| 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
市公务员局
市法宣办
| 市委组织部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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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深入开展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宣传
| 11、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 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
市法宣办
| 市直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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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
| 12、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引导各方面正确认识和积极评价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取得的伟大成就,为促成社会共识奠定基础,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与权威。
| 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
市法宣办
| 市直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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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 13、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
| 市委政法委
| 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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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深入开展具有福州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 14、探索建立法治文化产业园区,扶持和鼓励各类文化艺术团体、影视传媒机构开展法制题材影视剧、文学、摄影、书画、公益广告的创作和传播,提升法治文化产业规模化、专业化水平。广泛开展全市优秀法治文化作品征集评选活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
| 市委宣传部
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市文联
| 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福州广播影视集团
市法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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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引导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农家书屋、社区文化中心等文化公共设施开展法制宣传,建设一批覆盖城乡、便捷民众、设置合理、功能多样的法治文化阵地。
| 市委宣传部
市法宣办
| 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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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深入开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奠定法治基础。
| 16、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宏观经济调控、产业结构调整、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
| 市发改委
市经委
市国资委
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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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开展资源节约和管理、环境和生态保护、防灾减灾、节能治污减排、循环经济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
| 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
市林业局
市水利局
市气象局
市防讯抗旱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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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开展科技进步、自主创新、人才流动管理、保护知识产权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
| 市科技局
市公务员局
市工商局
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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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入开展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 19、开展土地征收征用、城乡规划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
| 市国土资源局
市城乡建委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市卫生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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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开展劳动合同、劳动人事争议处理、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等法律法规,促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公务员局
| 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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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开展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抗灾救灾、公共卫生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安办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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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开展维护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
| 市教育局
市妇联
团市委
市残联
市老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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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入开展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 23、开展维护国家安全、保障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
| 市委统战部
市委政法委
市国家安全局
市民宗局
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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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特殊人群帮扶与管理、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维权、信访、调解、诉讼、网络舆论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
| 市委政法委
市法院
市检察院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市国家安全局
市信访局
市人口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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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深入宣传普及“信访路线图”,引导公民按照调解、行政三级处理、法院两审终审、检察院法律监督、人大权力监督的“路线图”依法处理信访事项,推动信访事项“案结事了人和”。
| 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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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入开展与促进两岸交流合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 26、开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等涉台涉侨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
| 市台办
市侨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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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加强反腐倡廉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 27、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大力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的宣传普及。
| 市委组织部
市公务员局
| 市纪委
市监察局
市审计局
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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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不断拓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领域,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延伸到各地各部门
| 市委宣传部
市纪委
| 市委组织部
市监察局
市公务员局
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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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续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 29、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实现“法律六进”活动常态化、规范化,进一步提升“法律六进”活动实效。
| 市法宣办
| 市直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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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各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实践
| 30、深入开展“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创建考评体系,不断扩大创建覆盖面、提升创建质量。
| 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
市依法治市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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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持续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围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重点环节,引导基层群众有序参与社会管理。
|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依法治市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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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和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平台建设,深化构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 市司法局
市检察院
市法院
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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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全面提升依法执政能力
| 33、制定出台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健全并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局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 市委宣传部
| 市委组织部
市法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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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要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培训计划中,作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法制课程建设,提高法制教育培训成效。
| 市委党校
市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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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加强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把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水平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
| 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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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公务员法制教育,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 36、制定出台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意见,建立健全公务员日常法制教育制度,把法律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行政通用法律知识、与履职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培训力度。
| 市公务员局
| 市法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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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健全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考试考核办法,并将考试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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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青少年法制教育,培养遵纪守法行为习惯
| 38、各级各类学校要发挥好主渠道、主课堂的作用,深入推进学校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健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
| 市教育局
| 市法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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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加强高等学校普法教育,加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教育力度,引导高校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 市教育局
| 市属高等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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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将法制教育纳入校长培训、教师职前培训和继续教育范围,提高广大教师的法律素质。
| 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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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加强中小学校兼职法制(综治)副校长、辅导员选派培训工作。
| 市综治办
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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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依托社区、村等基层组织切实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会闲散青少年、农村留守儿童等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
| 市综治办
团市委
市妇联
| 市教育局
市民政局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市关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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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提高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意识
| 43、加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企业经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把法制教育纳入企业负责人培训内容,切实增强广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的意识和能力。
| 市经委
市国资委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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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加强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以及新经济、社会组织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
| 市公务员局
市民政局
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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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深化企业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引导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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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农民法制教育,增强依法维权能力
| 46、大力宣传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林权制度改革、水域滩涂使用、动植物疫病防控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 市农业局
市林业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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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加强农村“两委”干部法制培训和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教育培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农村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
| 市委组织部
市国土资源局
市民政局
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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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按照“谁用工,谁普法”的原则,深入企业及农民工集中居住地等场所开展经常性的法制教育。
| 市总工会
| 市公安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农业局
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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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经费保障
| 49、市、县(市)级普法经费,以统计局正式公布的当年常住人口统计数为准,分别按年人均不少于4角、5角的标准安排并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 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财政局
| 市法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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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队伍建设
| 50、加强专职普法队伍、普法讲师团和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建设,适时组织市级普法讲师团成员开展面向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宣讲活动。
| 市法宣办
| 市委宣传部
市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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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强化阵地建设
| 51、完善城市、乡村公共活动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为基层群众日常学法提供场所和便利。
| 市法宣办
| 市直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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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推进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增强针对性,积极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活动,办好普法节目、专栏,结合法治实践,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深入浅出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 市委宣传部
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福州日报社
福州广播影视集团
| 市法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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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发挥互联网、手机报、车载电视、城市移动电视、公共场所大型电子显示屏等新兴媒介的传播优势,努力提高普法工作的科技化、信息化、数字化水平。
| 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市交通运输委
| 市法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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