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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清明节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清明节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通知
(吉交明电[2009]9号 )


各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交通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认真贯彻《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我省交通运输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节日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清明节是我国传统的祭祀节日。祭祀期间,扫墓活动相对集中,势必加大交通运输安全工作压力。对此,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节日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特别是要结合辖区实际,提前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组织方案和措施。同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运输安全组织,确保清明节期间全省交通运输安全形势稳定。

  二、突出重点,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各地、各单位要突出安全工作重点,全面落实清明节期间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各级运输管理部门要提前做好节日旅客运输高峰的各项准备,储备充分的运力,确保备班车随调随到。要加大“三品”的检查力度,坚决防止旅客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要严把道路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严格审查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安全生产目标与责任、安全生产基础保障、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特别是要加大对旅游班线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所属车辆技术状况的维护和检测;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禁客车超员和带病运行。各级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路政管理,加大执法力度,确保节日期间公路安全畅通;要保持超限超载治理高压态势,消除事故隐患。各级海事管理部门要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渡口和船舶的安全检查和监管力度,确保节日期间水上交通安全。同时,要加强对辖区内客船、客渡船的检查,对“三无”船舶和超载船舶违章航行坚决予以纠正。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落实防火、防盗、防爆、防行车事故、防突发事件的安全保证措施,确保节日安全。

  三、加强应急准备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各单位要将清明节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纳入应急管理工作中,制定和落实好各项预防措施。要加强值班值宿工作,特别是要加强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及时掌握节日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动态,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遇有突发事件要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保证政令和通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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