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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的意见

  四、明确学生用车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市政府成立学生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全市学生用车管理工作。各区县(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生用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学生用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学生用车服务方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学生用车安全管理职责。
  公安机关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负责学生用车道路行驶过程中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签注学生用车驾驶员准驾证和核发学生用车标牌,建立学生用车车辆、驾驶员信息管理平台;加强学校周边道路巡查和管理,开展以校园周边为重点的交通秩序整治,依法查处学生用车交通违法行为;对新增学生用车依法依规登记注册,实行专用号段登记管理;加强对学生用车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严格驾驶员和学生用车的年检年审;制定学生用车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用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生用车安全管理责任;及时掌握辖区内学校分布状况、学生数量,统计运力需求;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学生用车交通安全监督和驾驶员、学生用车车辆审查备案工作,健全学生用车工作台账;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教育和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各学校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落实学生上下学交通组织和学生上下车交接管理制度;对学生用车牌照号码、核载人数、驾驶员、车辆保险及接送学生时间、趟次等情况要登记造册,配合公安部门建立学生用车信息平台;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教育和引导学生不搭乘非法营运车辆;加强学生用车日常监管,对非法营运行为及时举报。学校应当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学生用车安全乘坐知识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并定期组织学生用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公安、教育等部门加强学生用车和从事接送学生的客运企业进行监管;组织协调并督促完善通校公路、学校周边公路和校门口的交通安全设施;牵头组织查处非法营运搭载学生的车辆。
  综治部门负责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将学生用车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学生用车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物价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学生用车收费标准拟定和监督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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