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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河流治理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2、有个别子项擅自改变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得2分。
  3、未按设计要求,有大量子项擅自改变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得0分。

大量子项是指改变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子项目批准投资占项目批准总投资20%以上

 

项目投资完成情况

5

A=(项目完成总投资-批准概算总投资)/批准概算总投资×100%

-5%≤A≤5%得5分  5%

10%20% A<-20%得0分

项目完成总投资以审计结果为准

 



项目绩效

评价指标

(75分)

工程建设

成果及

治理效果

(17分)

防洪效益

6

根据项目实施后区内防洪或除涝标准提高情况是否与全国中小河流规划相适应情况打分:
  1、防洪除涝减灾效益显著,基本实现治理规划目标要求的,得满分6分。
  2、防洪减灾效益较明显,部分目标已实现,但与规划目标有差距的,得3分。
  3、与原规划目标差距较大,目标难以实现,得0分。

 

 

生态效益

2

根据项目实施后,区内生态环境是否改善,与全国中小河流规划是否相适应等情况打分。
  1、生态效益显著、治理范围内水生态环境改善,实现规划目标,得2分。
  2、有明显的生态效益,基本实现规划目标,得1.5分。
  3、对生态环境有一定改善,得1分。
  4、对生态环境改善不明显的,得0分。

 

 

工程验收及后期管护准备
  (10分)

工程进度

4

资金下达到项目后,建设任务能按中央和省要求及时完成的,得4分。
  项目建设进度较快,完成时间基本满足中央和省要求的,得3分。
  在同批次项目中总体进度一般,开工滞后影响工程总进度的,或因非不可抗拒因素未按进度计划完成阶段目标的,得2分。
  进度严重滞后,得0分。

 

 

档案资料管理

2

工程建设档案资料完整,得2分;基本完整得1分;否则,得0分

 

 

竣工验收

2

1、单位工程、主体工程完工后及时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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