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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河流治理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基本满足招标投标规定,但仍存在少量招投标不规范行为的,得1分。
  招投标不规范,有评标违纪、违规和有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等现象被查实的,得0分。

 

 

工程监理制

2

1、按规定程序选择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工程监理。
  2、监理人员均持证上岗,数量满足项目和合同要求。
  3、监理规划和细则编制及监理资料满足规程和建设要求,成效显著。
  满足3项得2分,满足其中2项得1分,1项以下得0分。

 

 

合同管理制

2

1、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并按照规范签订合同。
  2、工程施工、监理、设计无转包、违法分包等情形。
  3、各参建单位认真执行投标承诺,投入人员、设备和力量,满足施工需要。
  第1、第2项有一项不满足,或均不满足的,得0分;第1、第2项均满足,但不满足第3项的,得1分;三项均满足的得2分。

 

 

质量管理

5

1、项目单位质量管理制度和保证体系健全,得1分。
  2、经检查、抽检和检测:工程实体质量好的,得4分;实体质量较好,但仍少量存在缺陷、且及时整改处理的,得3分。实体质量一般,存在质量缺陷未能及时处理的,得2分。实体质量较差,得0分。
  项目若出现重大质量事故,不论满足几项,均得0分。

打分主要依据为:
  1、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验收情况;
  2、历次质量检查和抽检、各类检测。

 

安全管理

5

1、项目单位安全责任制度和保证体系健全,得1分。
  2、制定了安全度汛应急预案,得1分。
  3、管理有效,无安全生产隐患的,得3分;管理成效一般,存在少量安全隐患、但能及时整改的,得2分;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得0分。
  项目若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不论满足几项,均得0分。

以文件、会议纪要、历次安全监督检查等为依据

 



项目绩效

评价指标

(75分)

项目建设

管理

(21分)

信息管理

1

按要求及时、准确更新项目中小河流治理信息管理系统信息。

 

 

建设管理其他程序

开工审批、动用预备费审批

1

按规定报批的,得1分;未按规定进行开工报批的,或已经动用预备费但未按要求报批的,得0分。

 

 

质量监督手续

1

开工前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得1分;开工后补办或未办理的,得0分。

 

 

项目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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