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安全生产月”活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1日至6月14日,为学习宣传阶段。各地、各单位要根据省厅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地、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进行宣传发动,组织学习
安全生产法及新《
消防法》、交通运输安全法律等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打击非法运输、生产、经营,反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整治运输车辆超载、超限、超负荷等活动,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以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为主要内容,积极准备宣传材料,印制宣传品,在施工现场、车站、码头、公路收费站点、渡口、车、船等处张贴宣传标语、制作宣传牌匾等。安全月期间,省厅将以宣传贯彻新《消防法》为重点,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并面向全省交通系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有奖征文活动。
第二阶段:6月15日至6月25日,组织隐患排查和重点督查阶段。各市州交通局和厅直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本辖区、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检查活动。要认真组织隐患排查和整改,对尚未整改的各类隐患,逐条制订详细的整改计划,落实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对正在整改过程中的隐患和问题,采取严密的监控防范措施,严防隐患酿成事故。
第三阶段:6月26日至6月30日,为总结整改阶段。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落实整改,要明确责任,落实责任人。各地、各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按要求及时上报省厅。
七、活动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活动方案,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做到有组织、有方案、有行动、有效果。厅安委会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的情况,认真组织好具有特色、宣教性强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本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时积极参与、支持当地的各项活动。
(二)突出以人为本,加强宣传。要广泛宣传“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理念,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逐步得到提高,努力形成安全生产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