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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传统村落前期调查工作的通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传统村落前期调查工作的通知
(酉阳府办发〔2012〕7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

  为摸清传统村落底数,加强传统村落保护,根据市城乡建委、文广新局、财政局《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渝建〔2012〕208号)精神,现就开展传统村落调查前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调查前期工作

  传统村落是承载和体现传统文明的重要载体。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一些传统村落正在遭到破坏并加快消失,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迫在眉睫。开展传统村落调查,准确掌握全县传统村落的数量、种类、分布、价值及其生存状态,是认定传统村落保护名录的重要基础和是构建科学有效的保护体系的重要依据。由于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向调查组进一步详细调查提供可靠依据,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务必站在对历史负责、对酉阳未来发展负责的高度,深化认识,及时安排,认真扎实组织开展好前期调查工作。

  二、调查对象

  传统村落是指村落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传统资源,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应予以保护的村落。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村落列为调查对象:

  (一)传统建筑风貌完整

  历史建筑、乡土建筑、文物古迹等建筑集中连片分布或总量超过村庄建筑总量的1/3,较完整体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

  (二)选址和格局保持传统特色

  村落选址具有传统特色和地方代表性,利用自然环境条件,与维系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反映特定历史文化背景。

  村落格局鲜明,有传统文化的代表性,有代表性的传统生产和生活方式体现鲜明,且村落整体格局保存良好。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

  该传统村落中拥有较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民族或地域特色鲜明,或拥有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形式良好,至今仍以活态延续。

  传统村落调查不搞村村普查,要依据上述条件,充分利用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第一次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历史文化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的申报材料等现有资料,确定需要调查的村落。要积极发动社会团体、学校院所、专家学者、群众等社会各方面力量提供符合条件的村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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