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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汕头市201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填报志愿工作的通知

  三、各类学校录取批次安排
  (一)第一批次录取学校
  1.国家级示范性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
  2.省一级普通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
  3.市一级普通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
  4.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
  (二)第二批次录取学校
  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技工学校。
  四、填报志愿原则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一次填报志愿,分批录取原则,即公办普通高中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民办学校,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全部一次性填报志愿,分批次按计划、按考生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二)在填报公办高中志愿时,各学校三种不同性质的学位只能在同一批次内混合排序,不得跨等级学校批次排序,同一等级不同学校的三种不同学位可以自由混合排序。
  (三)中心城区考生在填报今年有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时,必须在所选学校的体育、艺术特长生相对应学校层次中填入志愿(即体育、艺术特长生按该学校的等级降低一个层次填报志愿),如考生没有按规定的层次填报志愿,则无法录取为该校特长生。
  (四)考生必须认真准确填写由报名点提供的《志愿表》,并按《志愿表》中各志愿顺序在网上进行点击确认。第二批次录取学校均设“专业代码”,考生填报时应准确录入专业代码(3位数字)。志愿填报结束后,报名点应打印《志愿表》,由考生本人及家长本人认真校对并签名确认完成志愿填报。
  五、填报志愿有关规定
  (一)金平、龙湖区户口且在户口所在区就读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老校区)、汕头华侨中学、汕头市实验学校等四所学校的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② 全市各民办学校;③本人户口所在区普通高中的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
  (二)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户口且在户口所在区县就读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②全市各民办学校;③本人户口所在区县普通高中的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
  (三)本市户口在非户口所在区县申请“借考”的考生,按户口所在区县考生填报志愿规定进行填报。
  本市户口在非户口所在区县申请“借考借读”的考生,按如下要求填报:
  1.在金平、龙湖区“借考借读”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老校区)、汕头华侨中学、汕头实验学校等四所中学的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②全市各民办学校;③借考区普通高中的扩招生、择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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